奥克斯:非法拼装黑车何以大行其道
没有“准生证”就开工 出了问题没人管
奥克斯汽车在短短一年时间所经历的一场汽车梦的幻灭早已为人们所关注。近日,本报记者从大连、沈阳再到宁波进行深入采访后却惊人发现,正是这个没有“准生证”的奥克斯汽车,从2004年4月产品下线、2000多辆车销往全国直至上了牌照却能够一路绿灯。
透过奥克斯汽车这个非法拼装“黑车”的大行其道,人们不难发现企业法律意识的淡薄、行政监管之不足及国家法律的不完善。
企业:先生孩子后办“准生证”
大连车主张旭洋今年3月在看到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发布的汽车销售广告后,从大连瑞豪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购得一辆由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生产、由宁波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总经销的奥克斯朗杰SUV汽车。但上了牌照后却发现,铭牌上赫然写的是“黑豹牌轻型客车”的字样;生产厂家也不是奥克斯,而是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就连车主的驾照上也登记的是“黑豹”品牌。
张旭洋为此找到奥克斯在大连的经销商,经销商说没有问题,汽车是在沈阳生产的。
张旭洋的代理律师王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取证调查时发现,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上,它的营业范围根本就不包括汽车这一项。生产汽车不是要进入国家发改委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里吗?但是沈阳奥克斯也没有进入到这个目录里。严重一点说,它就是非法拼装。”
对此,记者亲自到沈阳进行实地调查发现,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在2003年11月成立时的营业执照所显示经营范围确实包括“汽车、农用车、皮卡车、SUV车及零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和维修”,而后经营范围在2004年2月24日被变更为“农用车、汽车配件的制造、加工、销售和维修”。
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林卫平对此解释说,由于当初为了引进资本促进沈阳地方经济发展,开发区工商局给这家企业发了执照,经营范围也确实包括汽车,因为当时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表示有关汽车生产资质的审批已经在沈阳市和辽宁省相关部门获得通过,只等获得国家发改委的最后审批。但在2004年2月份年检时发现国家发改委的审批还没有下来,所以重新对其经营范围进行了变更。
虽然没有拿到国家发改委的批文,但2004年4月中旬打着奥克斯品牌的经济型SUV原动力还是实实在在的出现在了市场上,并在随后的“夏日风暴”促销活动中将经济型SUV价位拉低至7万,从而引起业界轰动。不过,随着中国汽车市场整体增速下降,“原动力”及随后的“朗杰”只销售了当初预订目标的1/10,无奈之下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于今年3月黯然出局。
对于消费者对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没有生产资质、属于超范围经营的指控,宁波奥克斯集团一位副总经理说,我们当初是有执照的,但是由于沈阳方面没有把他们承诺的国家发改委的批件办下来,才最终导致这一项目的流产。至于使用“黑豹”,那是沈阳农机集团授权的。
沈阳市开发区工商局的资料显示,2003年11月,宁波奥克斯集团与沈阳农机集团下属的沈阳双马轻型车制造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而沈阳双马又早在1997年与山东黑豹集团公司合资成立了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人士认为,进入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黑豹牌SM6740型轻型客车”应属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而非沈阳双马轻型车制造有限公司,更不该归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使用。一家独立法人企业能否代替另一家独立法人企业进入目录获得生产资质让人质疑。
记者在调查中了解到,象这样“一牌多用甚至一牌多个厂家用的现象”在汽车行业内并非个别现象。然而,根据有关规定,我国汽车生产企业的设立、生产必须报批,实行“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制,获得汽车、摩托车整车和发动机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后,由政府在其网站上公布《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方可生产。
行政监管缺失严重
作为一项特殊商品,汽车一直受到相关部门的严格管理,2004年5月,国家发改委更是出台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用以指导今后国内汽车产业发展。记者调查采访过程中发现,本应对汽车企业的行政监管似乎并没有到位。
位于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沧海路4号的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其实离沈阳市开发区工商局办公楼不到两个街口,很难想象在这一年多时间里,开发区工商局人员没有人注意到停在厂区的汽车。对此,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林卫平表示,工商局在变更沈奥汽车经营范围后也曾注意到该厂区里停放的汽车,并派人进厂进行调查,不过当时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人员解释这些SUV是旁边沈阳富桑黑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只是停放在这里。
一个很简单的解释将前去调查的工商人员打发了回来。但记者在进入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厂内时却发现,其总装车间面积超过10000平方米(90m×120m),车间内悬挂的到处都是AUX及奥克斯的标志。但凡能够进入车间内看一看也能知道这是谁在生产汽车。
值得一提的是,汽车作为一个产业关联度极高的产品,汽车项目在地方上一直受到高度重视,2004年宁波奥克斯集团曾高调宣布自己进军汽车业的规划,辽宁省和沈阳市的有关领导也曾到沈阳奥克斯有限公司进行过调研,而直到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停产相关报道可谓铺天盖地的时候,沈阳市甚至辽宁省内一些相关部门对这家公司的存在竟然表示一无所知。
记者在沈阳当地进行采访期间,辽宁省工商局、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沈阳市质监局,甚至沈阳市经委下属主管全市汽车产业发展的汽车办均向记者表示,对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了解甚少甚至不知道。尽管前期媒体对奥克斯汽车的报道已是连篇累牍,但负责流通环节的工商部门和负责生产环节监管质量的质监部门普遍表示,他们只有在接到消费者举报后相关执法部门才会进行调查。而国家工商总局至今对此事没有任何表态。可以说,沈阳奥克斯汽车有限公司的日常生产和销售基本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不过,一些相关部门似乎也有自己的苦衷。林卫平就表示,作为对企业发展的支持,沈阳市政府已经明确提出各行政执法部门应尽力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行政环境,工商管理部门现在已经很少到企业去,以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辽宁省质监局法宣处一位姓高的处长也表示,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有时候挺难的,发展地方经济和搞好经济秩序有时会出现矛盾,如何把握行政执法的力度将成为相关部门新的重要课题。
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尚不完善
张旭洋的代理律师王岩教授向记者表示,目前国内(汽车)市场的动态的管理,包括执法机关、职能和相应的法律法规都还不太完善。“静态的(汽车企业的准入)要管,动态的生产、销售也要管,要在生产环节有所掌握。这么大一个企业在光天化日下违规生产,它没有许可都能生产汽车并且卖出去了,没有人管、没有人查。讲起来这是市场监管的不得力,是对消费者生命财产的不负责任。”
她说,目前我国的法律存在“两张皮”现象,对行业准入等方面有一定法律规定,但是对违反了法律如何处罚和制裁却规定不足。比如,一家企业出让公告以后,对出让企业有规定,可以没收其公告;但对违法使用公告生产销售汽车如何制裁,并没有相关规定。另外,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是针对一个品牌还是一个型号,这方面似乎也没有严格界限。
虽然有报道显示,国家发改委工业司有关官员已经就奥克斯汽车事件发表意见称,奥克斯通过收购有生产目录的汽车企业进入汽车业,未经过国家主管部门的审批,这种“借壳造车”的方式不合法。但中国汽车工业咨询发展公司首席分析师贾新光却表示,“借壳造车”的现象在汽车业内并不鲜见,国家今后应考虑出台相应措施治理这种现象,理顺投资关系,对汽车企业的行政监管要到位,要对消费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