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老大:
我有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造 假资料,资料存在法院档案中,手中有 复印和扫描资料
是一汽大众生产的捷达FV7160Ci/LPG 出租车型,该车型是双燃料车型,2000年3月生产4月上市,车主们使用后很快出现油耗大幅上升的情况。后燃气系统无法修复,最终拆除。
经进一步细查,该车型由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做<定型实验报告>,报告造假,报告中样车照片与捷达FV7160Gi/LPG车型报告的样车照片相同,均是夏季拍摄,而报告的检测形成时间则是1999年11月,且样车照片与实际车型不符。
2000年3、4月一汽大众在国家机械工业部未发布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的情况下,就开始销售,在销售中开具假发票,套用FV7160基本车型的审批手续为车主挂牌,
事后对批车辆存在无法修复的功能缺陷拒不承认,以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和车主打官司,法院在面上没有支持一汽大众,但却将一汽大众违法生产和销售的车辆让车主们继续使用,对燃料系统认为做拆除处理,将缺陷产品责任错误的认定为没有安全危害的一般产品责任,只应由销售商承担,摆脱一汽大众的欺诈责任,法院对一汽大众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车辆的事不管不问,不知道法院有没有种一汽大众的招,否则为什么又会判决的如此不公。
对此案,我深表不平,希望石老大能协助一起将一汽大众的欺诈行为公布于世,我能确保资料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