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呼吁声一浪高过一浪的情况下,《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终于难产而出。车主高兴,消费者兴奋,我们中国终于有了自己的汽车召回制度,相信那些因担心出现质量问题没人管而不敢买车的人,现在可以放心去车市了。但是,你不要高兴太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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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只是一个召回规定,它不是解决汽车质量问题的救世主,更不是为车主排忧解难的灵丹妙药。它在中国汽车消费者的生活中到底能起多大作用,还有待时间检验。虽说它是参照发达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中国实际制定的,但它并不一定像别国的召回法规那样管用。想想看,我们不早就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吗,但为什么每年一次的“3.15”还那么虚张声势、引人瞩目?有法不依、违法不究的事情司空见惯,否则“3.15”早就取消了。现在央视的“3.15”晚会俨然已成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执行不力的声讨会和控诉会。我敢说,明年的“3.15”仍然热闹非凡。中国消费者要想成为“上帝”,还只是一个美好的幻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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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为汽车消费者带来一些福音,但它的执行比撰写条文和公布实施更为重要。再严厉的法律,再美好的规定,如果不认真执行,便如同空文。我们更关注《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的第一刀砍向谁?如果碰到又大又硬的厂商它是否会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