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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的几种保险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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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一定要年检 .UK`~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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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白领小张前年十二月底买的车,去年底,结婚、换工作,一系列的事情忙得小张晕头转向。忙完之后突然发现自己的车丢了,好在当时给车上的是全险,冷静之后小张向保险公司打电话报险,得到的答复却是——不赔。原因是小张忙得忘记给自己的爱车年检。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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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在保险合同中明文规定规定:保险公司只维护合格车辆的正当权益,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那么小张的车自然是属于不合格车辆。 )RT: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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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从保险公司的记录可以看出,由于车未年检而被保险公司拒赔的情况屡有发生,所以尤其是投了全险的车主一定要记得年检,切不可后延,免得索赔时麻烦。罚款事小,被拒赔事大,尤其是车辆丢失等,那可是几年的薪水呀。而且,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了第三者损失,费用也将由自己承担,保险就白买了。 [-=y*lx %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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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不要当“好人” Bc?KA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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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去年4月的一个凌晨,小王开车不幸和人相撞。是对方全责,没有小王的责任。但是对方就是一个农用车,而且车主的生活也很拮据。小王当时心一软,就没有追究农用车责任,自己回保险公司理赔,可是被保险公司拒赔了。 18G=j@k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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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在不幸出险后,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保险法》规定:“必须有责任认定”,保险公司才能赔付。即使被保险人有一定过错,也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 U'0e<I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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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索赔,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时才可以理直气壮地找自己的保险公司索赔。同时强调,双方事故一定要经过交警,多数情况保险公司只看交警的裁决单。另外,小区保安开的小区内事故认定证明也同样有效。 EM,=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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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千万别撞自家人 -|4 O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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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电视、收音机中播放最多的有这样一个案例:几年前,刘先生开着自家的吉普车在自家门口撞倒了自己的妻子。妻子当时伤势很重,医疗费花了好几万元。刘先生想这辆车上了第三者责任险,可以到保险公司索赔,结果遭到拒赔。 HY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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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不包括以下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责任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h.q9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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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新交通法以人为本,所以千万别和人过不去,尤其是自家人。 #4 <=Ira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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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 报案一定要及时 ESUO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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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张先生到外地出差前,车不幸丢失,但因为时间紧急,所以就先去出差。出差的过程非常繁忙,忘记向保险公司报案。回来后自己寻找,没有找到,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理由是: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保险公司报案,也未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Xt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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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机动车辆保险条款基本险第28条、第30条和全车盗抢险条款第4条规定,被保险人在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向事故发生地的交警部门报案,而且一定要在48小时内报案,否则有可能直接被拒赔。 T+aNX/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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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车主出险后有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的义务。切记要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这是你出险后能享有正当权利的保证。 ,X1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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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定要停车费收据 ' `c \D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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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小郭去年买的新车,每天都停在小区的收费停车场里,每年要交一千五百多的停车费。六月的一天,小郭发现自己的车被盗,因为是全险,向保险公司索赔。得到的答案是——拒赔。 TTl9xs,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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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r}e(MT: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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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正确的方法是找到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员一定要记得收好每天的停车费,或者其它的缴费单据,以便出事之后,找到停车场索赔。 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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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支柱会员
只看该作者 1楼 发表于: 200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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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一定要停车费收据 -K)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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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小郭去年买的新车,每天都停在小区的收费停车场里,每年要交一千五百多的停车费。六月的一天,小郭发现自己的车被盗,因为是全险,向保险公司索赔。得到的答案是——拒赔。 t{K1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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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析: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 [>4Ou^=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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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对:正确的方法是找到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员一定要记得收好每天的停车费,或者其它的缴费单据,以便出事之后,找到停车场索赔。 4?,N;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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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马路边被盗呢,保险公司能赔吗?

清清嗓子唱起歌来:东方红,太阳升
级别: 论坛版主
只看该作者 2楼 发表于: 2005-06-17

是否购买被盗险。第一时间报案。

按例:

保险公司以材料不全为由拒绝赔偿,高明车主耗时一年无功而返

日前,家住高明荷城街道江山村的何先生收到高明法院的判决书,判决驳回其向某保险公司理赔车险偿金119466元及支付延期利息的诉讼请求。至此,何某历时一年多的保险金索赔“官司”有了一审判定。何某败诉的关键在于机动车登记证书随车被盗和车辆档案被封,索赔材料不足。

车主:无法提供登记证

据了解,2004年4月15日,何某为车向保险公司投保了车辆综合保险及全车盗抢险等附加险,期限一年。同年5月21日,何某的车被盗,且该车的购车发票、保险证明及行车证等一并随车被盗。事发后,何当即报警并及时通知了保险公司,公安机关出具被盗证明并立案侦查;随后,车辆管理部门告知何某其车档案因被盗而被交警部门封档。

当年8月,何某就车辆被盗一事正式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请求。保险公司随后发现何某提交的材料中并没有该车的机动车登记证,认定何的索赔要求不属赔偿责任范围,但并没有及时通知何某补充材料。

保险:材料不符理赔条件

今年3月4日,何某等来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书,保险公司认为,何某的车被盗完全属实,然而根据保险合同全车盗抢险条款第二条第六款规定: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是保险人责任免除的情形之一。因此认为何不符合理赔条件。

对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何某不服,遂向高明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按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赔偿款119466.40元、拒赔之日起到实际赔偿日止的利息并承担诉讼费。

法院于今年4月21日一审开庭审理此案。审理过程中,保险公司坚持何某索赔材料不足,拒绝赔偿;何某则表示已经有索赔材料回执可以证明其已经提供相应材料和提出索赔的事实,且未收到要求补充材料的通知;并认为保险公司的全车盗抢险的第二条第六款是非法、无效的,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院:保险公司无需担责

根据本案事实,法院认定何某未能向保险公司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索赔材料不足。保险公司不告知其补充材料与何某的索赔目的无法实现没有必然的联系,因此,保险公司不需承担责任。

至于何某提出的“条款无效”一说。法院认为何某为高中毕业生,保险合同在显著位置以粗体字特别提示被保险人要详细阅读所附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部分,何某应有注意义务且有认知能力;并且何某并没有提出依据证明免责条款无效。因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何某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予以驳回;并由何某承担案件受理费3899元;如果何某不服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佛山中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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