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住房标准:建筑面积144平米以下
2005年06月02日
深圳新闻网
【深圳新闻网讯】(记者冯杰实习生赵正阳)我市上报的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已于5月31日获建设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认批准。记者昨日从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取国家规定最上限,为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建设部的有关要求以及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我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据了解,按照今年5月国家七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中的要求,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标准原则上应在120平方米以下,但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具体标准,但向上浮动的比例不得超过20%。考虑到深圳的实际情况,我市确定的标准为120平方米再上浮20%,也就是按要求的最高上浮限度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