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A即将在厦门举办福建车迷争霸赛!
主办单位:FAA汽车运动俱乐部(Freeland Auto Association)
汽车导报杂志社
福建电视台新闻频道《我为车狂》栏目
承办单位:FAA汽车运动俱乐部
厦门印地赛车场
全程策划:万维顾问机构
媒体支持:厦门日报、海峡导报、海峡都市报、东南快报、海峡生活报、福建电视台、东南电视台、厦门电视台、泉州晚报、东南早报、福建交通广播、厦门107交通频道、
《第一手车讯》杂志社
惟一指定网络协办:中国海峡汽车网(51QC)
2、赛事标准名称
本次比赛的标准名称为:2005“***杯”福建车迷争霸赛(第一站)
3、比赛宗旨与目的
普及汽车运动知识,弘扬汽车文化,提倡主动安全驾驶理念,促进福建省汽车运动水平的提高。
第二部分:赛事计划
一、比赛形式
比赛分为月赛和年度总冠军赛。每次比赛为两天,第一天为资格赛、第二天为决赛。
1、比赛按单车计时排定名次;
2、比赛采取单人驾驶,须佩带安全帽及安全带;
3、比赛必须全部在白天及封闭的赛场内举行;
4、赛道分布:(见附图说明)
二、参赛车手及车辆资格
1、车手资格:参赛车手必须执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执照;
2、参赛车辆由赛事组委会提供。
三、日程安排
1、比赛报名时间:2005年4月28日——5月27日
2、比赛报名地点:
l 厦门FAA汽车运动俱乐部(国际会展中心北附属楼二层,电话:0592-5922000 8858858)
l 厦门印地赛车车场(白鹭洲 电话:0592-5082333)
l 福州道山路永柞社8号福建电视台《我为车狂》栏目,电话:0591-83333817
3、2005赛季:2005年5月 – 10月(共6站比赛)
4、比赛地点:厦门白鹭洲印地赛车场
5、首站比赛安排:
2005年5月27日15:00报到(比赛次序抽签、张贴车号、广告)
5月28日至 预赛
8:30——9:00 车辆进入检录区
9:00——9:20 大赛启动仪式著名赛车手示范表演
9:30——12:00 比赛
12:00——12:20 表演
12:20——13:00 午餐
13:00——16:00 比赛
5月29日 决赛
12:00——12:20 表演
12:20——13:00 午餐
13:00——16:00 决赛
16:00——17:00 表演颁奖(比赛成绩随即公布)
四、报名及费用
1、报名人必须遵守并依照大赛组委员颁布的相关规则及组织者颁布的其他补充规则、公告、通知等文件;
2、报名人必须如数缴纳报名费;
3、报名人必须清晰完整地填写及签署报名表,并要求参赛车手签署,不得替代;报名表是本人与组织者签订的参赛契约;
4、组织者有权不声明原因拒绝接受某位报名人或车手的报名;
5、赛事组委员接受最高报名人数为 60 人;
6、报名费用:人民币300元/人、女车手150元/人
7、保险
(1) 每位获得参赛资格的车手必须投保,此项保险为强制性保险,费用由参赛车手自己负担;
(2) 组织者为比赛投保公众责任险;
(3) 保险期限为从第一天比赛开始至比赛结束或退出或除名时止。
五、比赛事项
1、比赛顺序:车手抽签决定
2、裁判旗语:
红 旗:终止比赛
绿 旗:发车
黑白方格旗:终点
3、发车:
l 车手在裁判员的引导下发车;
l 裁判以倒数5、4、3、2、1的方式挥旗发车;
l 裁判员挥旗发出发车信号后,30秒内未能发车者视为退出比赛;
4、总成绩:车手对比赛成绩如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三十分钟提出,如未有
异议,比赛成绩为最终结果
5、计时方法:比赛使用手动计时方式,时间记录精确到百分之一秒。
六、成绩评定及奖励
(1)计时标准、成绩评定:
l 车手在每场比赛中分资格赛和决赛,资格赛:每个参赛车手有两次比赛机会取其中一次最好成绩为资格赛成绩。决赛:资格赛前十六名的选手才有资格参加决赛,每个参赛选手只有一次比赛机会。
l 为鼓励女车手参赛,在比赛中取女子比赛成绩第一名者为巾帼杯奖获得者;
l 名次奖励:(各分站积分相加等于年度积分)
第一名 奖杯、证书和 3000 元人民币 分站积分:10分
第二名 奖杯、证书和 2000元人民币 分站积分:8分
第三名 奖杯、证书和 1000元人民币 分站积分:6分
第四名 奖杯,证书和 800 元人民币 分站积分:5分
第五名 奖杯,证书和 500元人民币 分站积分:4分
第六名 奖杯,证书和 300元人民币 分站积分:3分
第七名 奖杯,证书 分站积分:2分
第八名 奖杯,证书 分站积分:1分
巾帼杯 奖杯,证书
年度积分奖励办法:
总冠军:奖励年度奖杯 (神秘大大礼)
亚军:奖励年度奖杯 10000元人民币
季军:奖励年度奖杯 5000元人民币
七、抗议与申诉
1、抗议:
(1) 报名人对赛事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决定有异议或者对其他报名人或车手的行为、可向仲裁委员会提出抗议;
(2) 只有报名人有权提出抗议;
(3) 抗议需以书面形式递交仲裁委员会,并按规定缴纳抗议费1000元人民币;
(4) 经仲裁委员会裁决后,抗议费由败诉方承担;
(5) 不接受针对计时裁判和终点裁判的抗议;
2、申述:
(1) 报名人对赛事仲裁委员会决议仍有异议,有权提请申述;
(2) 大赛组委对争议事件的判定为最终裁决。
3、其它
(1)仲裁委员会可对本规则未涉及事项进行处理。
(2)本规则最终的解释权属2005年“***杯”福建车迷争霸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