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伤亡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赔偿,公交车到站不停将给予运营单位1000元—5000元的罚款……”
Hp|}~xjn 昨天,建设部公布了我国第一部关于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的综合性法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并将于6月1日起实施。
.6~`Ubr}E
J/A[45OD
解读亮点
:h,`8 Di 亮点1:乘客伤亡运营单位应赔偿
]8;n{ }X 《办法》规定,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q"CV 对此,首信律师事务所的孙勇律师认为,《办法》充分考虑体现了法律对人的生命权的尊重,但条款中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细化。例如没有考虑到按规定免票乘车和允许搭乘的乘客,若出现交通伤亡如何赔偿的问题。希望北京在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时候能考虑到这一点。
#&,H"?" 据了解,以前乘客伤亡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做出赔偿。
+[. Yy 亮点2:公交改线先征求公众意见
?HHzQ4w%{ 《办法》实施后,如果因市政工程建设、大型公益活动等特殊情况公交车需要改变原来运行路线,必须提前10天通知公众。
/2NSZO 公交公司可采取媒体公告、在各重要站点张贴告示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8}BB OD 另外,若需要调整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和站点设置的,城市公共交通客运主管部门还应当在调整前将调整方案对社会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
"Db? 亮点3:新建小区要规划公交站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