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他者违章是保命第一要素!
d/ 'A\"o+
W TXD4}
$ ufSNx(F
有一个误区属于必须强调指出范畴: 驾驶员保证自身遵章守法并不能保证自身没有性命之虞。正好相反, 提防它者的违章给自身造成的重大的生命威胁,是全部驾驶过程中的重中之重!
"tg\yem
KL:6P-3
我熟识的若干丢命的驾驶员朋友基本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死于非命的, 特别的冤!
1O'* X
DO1N`7@o
比方老吴, 路口绿灯俺老吴是正常通过, 结果楞是让另一路口违章闯红灯的大货车活活当场撞死! 正好撞在也是货车的老吴的驾驶室驾驶员一侧。你说死的冤不冤?
;*
37ta
jt10gVC
比方老单, 对方越线强行超车, 老单的金杯在路面较窄的情况下躲也没地方躲, 刹车也处于无效距离, 眼睁睁滴撞到一起, 命也没了, 而对方是大车当然无大碍了。
"ZJ1`R=Mj
YL&b9e4
本来转弯让直行, 你可千万别以为就该你先过。尤其是在外地行车, 对方根本就不会考虑这点拿起来便拐。北京也有此等事儿, 一辆工程拉土方车, 夜间路口调头, 一快速驶来的宝马以为路口绿灯又是直行, 大车不会拧过来。结果大车想都没想一把兜过来, 宝马直直滴钻入大车的下腹部, 前排座两人当场死亡, 你说冤不冤?
:86luLFm
\,cKt_{ u
这里需要强调的有四点:
:Z]+Z_9p
C7 &
6rUX
第一、驾车保命要在心理上永远建立在立足于自主的基础上, 而不要错误地建立在“它者应该”遵章守法的基础上, 这一点至关重要!
r dG2| Tp
{7~ $$AR(
第二、世上所有的“理”大多是在打官司时或交警勘测现场判定责任时所用, 而在临场操作的关键一刹那, 唯有主动性做出合理自卫才是最实用的。
q~dg
w{O3P"N2
第三、即令对方全责, 赔我们一百万或更多, 不要说我们不幸死掉了, 即使是残了, 这些花花绿绿的纸于我们还有多大的用处呢? 所以第三条的核心是: 为了奉行保命为上的实用哲学, 很多时候在无奈情况下“得理也要让人”!
xPJJ
!mY
I_I;.Ik
第四、绝大多数的驾驶员并没有机会经过重大事故, 而经过大事故的相当一部分人已不幸故去, 很多的话可惜都被死者带走了, 死者不会说话, 但生者很少有人把“居安思危”的告诫放在心上!
St&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