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普通的深圳市民,既不是刁民,也算不上弱势群体,但今天的遭遇让我以切身的体会感受到,当正义的力量被滥用于保护不正义的行为时,尤其是当这件事发生在人民警察身上时,会造成严重的恶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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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在2月12日大年初四下午,我和先生、女儿从老家开车回深圳,行驶在广深高速时,油量不足,但由于大意错过了加油站(从情况的起因看我们确实有失误,我们并不否认,但重点已经不在起因),快到深圳时(路牌显示离最近的出口仅3公理),汽油将尽,立即停靠右则的路肩,并迅速联系附近的加油站请求支援。这时路旁突然现身一名便衣警察(他出示了证件,但我们没有记下号码),被告知将有重要国家领导人从此路经过(当时大约是下午3:40,各位大侠可以查实),需要封路,要求我们配合,我们当然没有异议——支持和协助国家公务人员执勤是我们市民应尽的义务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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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打电话唤来一名乘坐警车的有点小领导派头的着装警察(遗憾的是当时也没记下他的警号,唉,警惕性太低加上对人民警察的信任真是害死人呀),随同来了一辆拖车(车牌号是粤B934*警),这位警察长官听我们说明情况后,当机立断向拖车司机(这位是主角,请各位看官留心,经查证,监督号是000057,名叫李东L,男)下了指示,让他把我们的车拉到就近的加油站(我们亲耳听到,并心存感激),并让我们赶紧上车,不要误了他们的事情。我们当然立即上车,积极配合连人带车被拖走,当时拖车司机除了叫我们放手刹外,其他什么也没说,包括我们天真地说谢谢你拖我们去油站,他也没理我们(我们当时以为人家就是酷,没想到这家伙这么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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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在路上我们已经发现不妥,直到他把我们拉进同乐扣车场,并开出一张“拖、吊违法、肇事车辆”的罚单时,我们才清楚自己被人当猴耍了。my god,我们可是良好市民,既不违法,也不曾肇事,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从未超过120公理时速,一辈子都还没被拖过车。该罚单价值500元,480元拖车费+20元一天的车辆保管费。而至此,这位司机也没说过一句话,想来他从事这种勾当已驾轻就熟,没把你们当人看,没必要跟你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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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当然很生气,这种被猴耍的感觉比吃了一颗活苍蝇还讨厌——何况还是在新年,让人觉得一年都会倒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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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们是斯文人,只会跟人讲道理,于是问他,那位警察让你把我们拖到油站,你怎么把我们拉到这里,而且也不跟我们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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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不耐烦地说(老天,他终于说话了,别以为他是哑巴,只是他是行内人士,我们被拖是第一次,他拖人绝不是第一遭,要把你拐卖之前跟你说清楚不是增加了拐卖工作的难度嘛),从他嘴里吐出来的是:他不是管我们这边的,我们不用听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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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来如果对警察“门纲目科属种”及其功效、管辖范围、副作用等等没搞清楚的话,真是不具备在中国混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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啊,那我们不成了冤大头,成了受害者了吗,我们跟其他普通市民一样,向他提出:我们要投诉你,请你出示你的工作证件。他说(估计也跟其他拖车老大一样的回答):你凭什么看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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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我不多的常识提醒他说:你执行的是行政行为,是交通警察赋予你的,开的是警察专用的拖车(车牌号前面已述),你执行任务就必须出示证件,没有证件你就没资格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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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呆了一下,没说话,我当时不得不恶意地猜测这位老兄文化素质不高,他没听明白我的话,过后才明白,这家伙确实没有任何的证件,既没工作证,也没上岗证,更没执法证,他是有点心虚了。估计其他拖车司机也大多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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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据知情人士说,他们这些拖车司机都是临时工,很多都是某某人介绍来的亲戚,没多少底薪,全靠拖车提成,多劳多得,所以充分调动了他们的积极性,也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据说”的事情我不能印证,仅供各位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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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此时他的几个拖车哥们已经在我们身边摆开帮架的阵势,他又腰板硬了,说什么你有什么资格看我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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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说“我就是普通市民也可以看你的证件,警察要执行公务都要出示证件,何况是你。除了证件,我还要看你们执法的依据,你应该拿出法律条文向我作出解释”。旁边一个家伙帮腔(这家伙发挥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也要留点神,经查证,监督号是000054,大名陈焕M),他说我们是按领导的指示拖的,你们有事找领导去。我问他,你们领导说了算还是法律说了算。这个法盲竟然说,当然是领导说了算,有什么事你跟我们领导说——事后我才想明白,他是“好心”想暗示我们,所谓“领导”才是唯一可能的转机,我们应该去疏通关系打通关节,只要拐个弯把他们领导搞定,一个电话过来,他们就好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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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就象海绵里的水,只要挤,还是能挤出来的。但我们是知识分子,有着一点假清高,不屑于做这种事,也没这种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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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当时想,这种拖车的业务容易出问题,应该有规范的管理办法吧,便很有礼貌地进他们的办公用房内参观了一下。果然,“制度上墙”是做到了,墙上挂了些什么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之类的,虽然离法律条文还有差距,就凑合用吧。我挑几条相关的一看,就发现了一堆问题,随便举几条,比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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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车条件有:临时停靠的故障车辆不能在短时间内恢复的(后来查实这也是没任何法律依据的条款)。那个拖车的家伙连问都不问我们是什么事,更没管是不是可以在短时间内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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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里有:拖车司机应与车主沟通。拜托,他起码应该告诉我们即将把我们送去“私宰场”的这个真相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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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条款有:拖车司机应穿醒目服装,并配带监督牌。他也没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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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几条也类似,虽然是无视法律法规的简单条款,但也都执行不了。我当时就问他们,这些规章制度你们也没有执行呀。又一个法盲说话了,这是我们自己制定,内部用的,你们不用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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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有法不依是有理的,有钱不挣是不行的,这大概才是他们头脑里的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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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时恰巧又让我听到了不该听到了的一幕,那个54号叫陈*民的拖车司机正在隔壁讲电话,通话对象是谁我无从得知,但他说的话我听得一清二楚,他说的是“那个****号的车主真他妈太串了,不要随便把他放走”,说的当然是俺们家的那辆车,话语当中夹杂的难听粗话不便重复,但那种广东话叫“拿枝鸡毛当令箭”的嚣张气焰简直是令人作呕,而平时他们作威作福、为祸人间的事实大概各位也已了然在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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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以为我们已经够黑的了,没想到还有“同是天涯沦落人”。同时到拖车场的还有一家5口,有老有少,比我们更倒霉10倍,真是“幸福的家庭都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这家人的目的地不是深圳,到广深高速长安路段时候,水温有点过热,也在路边停了一下(被拖的时候已经恢复正常了),也刚好遇上那位领导人要路过(我相信这位领导同志一定没想到自己的出行间接给别人制造了这么多麻烦),也是拖车老大二话不说,给硬生生拖到这个遥远而且人生地不熟的旮旯来了,而且罚单金额已近千元,简直是“叫天天不应,呼地地不灵”,气不打一处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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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发生到下一阶段,我就已经忘了自己那点金钱和精神上的小损失了,而是把注意力转移到个别人民警察是怎么既是愚蠢的法盲和又要给人充保护伞这个可笑的社会现象上去了,而且还是发生在改革前沿的深圳,发生在中央挥起依法行政大旗的时候,发生在保持共产党先进性活动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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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车场比较混乱的时候,我们的三位人民警察(这回可是如假包换的交警了吧)出现了。此时,出现了怪现象(请原谅我这人见闻浅薄),刚有跟我们群殴倾向的拖车司机们都跑里屋去了,他们连把事情经过向刚到来的交警解释都省了。可见二者配合有多默契,长年累月的合作关系,让他们早已成为一丘之貉,彼此心照不宣,有了穿制服戴着大盖帽的保护伞,他们可不省心了,理肯定在他们那,哪还用费啥口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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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两家人傻呼呼地向人民警察诉说我们的冤情,他们当然摆出道貌岸然的样子,不过包藏的私心昭然若揭,让我不得不对深圳人民警察的形象重新进行定位。有几句经典语录必须向各位看官实录,为了便于理解,免费赠送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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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你们这种情况既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挨宰的人已经比冤死的鬼还多,而且还将继续进行下去,你们就自认倒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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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到拖车工怎么没有证件时,jc答道:“执法用不着证件,他们的人事档案就在我们大队,想查你们自己去查”——这位大哥,你可以说他们不是执法,但可别说执法用不着证件。你是不是想说,执法就执法,没证件就是没证件,咋啦,我们是警察,想让谁去拖就谁去拖车,我们说了算。唉,这位警察大哥,开着个拖车二话都不用说就可以连人带车劫走,请问这跟车匪路霸偷车抢车有什么分别,就算是流氓黑社会,就算他们没什么技术含量,也还得吼声“打劫”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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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到拖车的时候不肯出示证件,不问车主原因,也不跟车主说一声拖到哪,这种工作程序难道没问题吗,jc干脆答:“一点问题都没有,就是要这样”——这句话出自警号为053204的JC之口,包庇之意已经袒露无疑,也写在了他的脸上,简直就是不知廉耻!拜托,学点法律常识好不好,我这个普通市民都知道,这里已经涉及到几个法律问题,一是执法者的合法性问题,也就是拖车者根本就没资格拖我们的车,一来他不出示,事实上也没有任何证件,二来他也没有出示被交警授权的任何凭证;二是执法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我们两家既非违章车辆,又非肇事车辆,也没有妨碍交通,更没有妨碍执法,该不该立即拖车还应推敲,却被实施扣车、罚款,还开具什么违法、肇事车辆拖车单和交款单,成何体统;三是执法程序的合法性问题,拖车人既不问原由,也不告知后果,拖了就走,退一万步说,即便他们行为合法,程序不合法也是算违法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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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c:“拖车就是要拖到这个车场,你学过交通法就应该知道”——还是053204,真是狗屁不通,俺家就在罗湖起码还知道这是深圳,人家可是外地人,远远地经过你们这条路,就该到你们这里烧点高香,留下买路钱,而且还是用不声不响的阴险作法,这给别人造成一个什么样的深圳形象,我都觉得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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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家人问“我的车本来还可以开为啥不让开”,jc答曰“车一停下来就要被拖走的,这是法律有规定的”——法律该不会是你在家没事瞎写的吧,究竟哪个法啥时候有这么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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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的混帐说法还有很多,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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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他们的意思只有一个,我们是警察就算是法盲也不会有错,拖车黑手受我们保护当然也没错,都是你们这些刁民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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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此已经部分真相大白,用拖车临工的话表述就是:拖车可是俺们的摇钱树,只要能搞到钱,见车就拖,不问青红皂白,拖得越远越好,反正有意见找警察,警察跟俺们拖车党是一家的,他们自然会给我们做掩护。你们再有意见又不怕麻烦的话就自己打电话去投诉,投诉也没用,反正钱我们是照收的,没钱别想拿车,还有,想拿车就别在这里撒野,要不然,交了钱我也有办法叫你没法把车好好开走。俺们在这条道上混了这么多年,谁怕谁,看你能把我咋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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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官请耐心,还未作结案陈辞。我带着一肚子气回家,回家后对自己强制进行法律补课,认真查读了相关的法律条文,发现的违法事实比我原来想的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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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违法收取拖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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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5月1日起,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已正式实施。其中关于拖车的条款(93条等)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法律还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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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一处罚条款显然不适用于我们,因为我们完全不存在这些违法行为,即便适用,也只是200元以下罚款,现在拖车费已高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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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二:对不应拖的车强行拖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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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8条规定,“机动车行驶中,因故障需要临时停车检修时,必须提前开启右转向灯驶离行车道,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者右侧路肩上。禁止在行车道上修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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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进入高速公路的车辆应按照规定行驶,不得随意停车。如因发生故障或其他原因确需临时停车的,必须停在紧急停车带内或右侧路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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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严格上述法律条例行事,因车辆出现特殊情况紧急停在路肩,根本不存在被拖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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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国家公安部第69号令)第18条关于拖车的规定“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可以将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指定的地点。”我们的情况根本对不上任一条拖车的条件。而且执勤者也不对,这里写明了公安交管部门和交警而非个别临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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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违反深圳市有关拖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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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深圳市公安局交警局信息网(www.stc.gov.cn),清楚写明:拖车分为以下几种情况:1、在禁停处违例停车;2、在路上被交警查扣拖车,其中又分为三种(1)三次及以上的监控违章没有处理;(2)没有带齐证件驾车上路的;(3)非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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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这几条,我们也摸不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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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违反民法保护的公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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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是公民的财产,理应受到保护,有事没事想拖就拖还有没有王法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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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三: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乱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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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违反《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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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98年10月起实施的该条例17条,公路路政执勤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按国家规定统一着装,佩戴统一标志,并持有效执法证件。这班家伙无证执法还觉得挺在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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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违反 《深圳市拖吊车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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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规定第一条第4款规定,“交通拯救工作一律由交通民警负责,其他人员无权决定拖吊车辆。拖、吊车工作必须在交通民警的指挥下实施。”我们根本找不到负责的交警,刚开始下指示的那位长官也被拖车党否认是交警,完全是拖车党一手包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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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当事人权利得不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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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在交通管理处罚中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就包括:有权知道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法律依据;有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和申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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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一等良民,竟然随便给人罚几百大元,也没有跟你说违反了什么法津,而且是反对无效,明摆告诉你,进了停车场的门看不到钱就肯定出不去,比明刀明枪去抢还见效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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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五:违反物价管理文件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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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安交警信息网查到,根据深物价[1999]87号文件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拯救队拖吊车收费标准为“交通拯救硬拖收费 2吨以下(含2吨)310元/辆”,并明确注明“不论拖车里程远近均执行上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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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拖车场公示的价格不仅按里程收费,而且里程还是拖车人自己填的,没有任何凭证证明他所填写的里程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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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所述全为事实,绝无中伤人民警察,诋毁人民政府的故意,只是本着小平同志“实事求是”的原则,把事实告诉更多的人,让大家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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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搜索资料时,不幸还看到了其他关于广深高速上乱罚乱拖的报道,正如那们人民警察所说的,我们既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真的令深圳人痛心和蒙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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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法而执法,出的问题还少吗,但与深圳这座现代化大都市的定位,真的是很不匹配,离人民的期望真的是越来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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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广深高速公路是联结穗深港的交通大动脉,也是展示深圳形象的重要窗口,我衷心希望这些社会毒瘤不要在这里滋生发展,更希望我们的公务人员尤其是警察队伍增强法律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更不要为虎作伥,为不正之风撑腰,否则不正之风就会狐假虎威、愈演愈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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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之处,请各位多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