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05年02月19日 09:24:19 来源:信息时报
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意见出台后,广东机动车方赔偿责任有了明确标准。
即使车子毁坏,如果撞了人司机仍面临赔偿责任。
机动车和行人相撞,没有过错的机动车责任几何?在城市打工的农民被车撞,能不能按城镇人口标准获赔?被撞了除出钱担保外,有没有别的办法申请财产保全?……这些备受市民关心的问题近日在广东有了明确解答。日前,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出台了《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交通事故案件的处理问题作了具体的规定,对国家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了细化和补充。
新规解读
亮点1 赔偿比例视情节而定
新交法规定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即便有证据能证明是行人违章、司机已采取必要措施的,司机也仅能减轻责任而已。可见,尽管新交法正式确立了“撞不白撞”的原则,但并未明确司机减轻责任的比例,实践中对这个问题各地各界也存在很大争议。
为此,广东新出台的《意见》区分几种情况,以交通事故责任为参照依据,对减轻比例的幅度作了明确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次要责任,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20%;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同等责任,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40%;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60%;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对事故负全部责任,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80%;
●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机动车方的减轻比例不超过90%。
无论在何种情形下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均要承担责任,但这是否公平呢?对此,省高院和省交管局方面解释说,机动车运输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在给人们带来极大便捷的同时,也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机动车发生车祸致人损害时,应承担无过错责任;只有在车祸损失是由行人故意造成的情形下,机动车方才能免责。
亮点2 获赔标准无城乡区别
我国法律和司法解释在确定人身损害赔偿金额标准时,对伤亡者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这主要是考虑到城镇居民的平均消费水平和收入水平均高于农村许多。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户口人员到城镇工作、生活,如果单纯以户口作为区分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依据,对于户口在农村、但在城镇工作和生活的人员是不公平的。
为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广东省的《意见》规定: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亮点3 警方提醒调解或起诉
新交法实施前,警方对事故损害赔偿进行调解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即当事人只有在调解终结后,才能向法院起诉。新交法实施后,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不再是必经程序,需各方当事人书面申请,警方才进行调解。警方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的调解,具有程序快捷、灵活的特点,既有利于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也有利于赔偿义务人迅速从损害赔偿纠纷中得以解脱,在以往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处理中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可是由于普通市民对交法了解并不很多,且在新交法施行前警方调解是必经程序,无需当事人申请,所以,新交法施行后,可能有许多当事人即使希望警方调解,也因未提交书面申请,而不能启动公安机关的调解程序。
因此,广东的《意见》规定,警方作出事故认定书前或送达交通事故认定书时,应当告知各方当事人:既可以选择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亮点4 两大措施促财产保全
车祸后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于保证受害人获偿具有现实意义。为此,广东的《意见》主要采取了两大新的举措:
●警方要及时扣车 警方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应依法及时将肇事车辆予以扣留。对车辆作了技术检验鉴定后,送达鉴定结论时,警方应告知各方当事人还车时限。对没有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或虽投保,但赔偿可能超过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警方要告知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人保财保都可以 法院作出财产保全裁定时,如责令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当事人既可以提供财产担保,也可以提供保证人担保。车祸损害赔偿纠纷中,许多受害人被撞后需花费大量金钱救治生命,难以再提供相当于被扣车辆价值的财产作担保。但如不提出保全,又很可能在判决生效后得不到实际赔偿。为实现社会正义,法院允许受害人提供保证人担保。保证人只需有合法收入来源或固定资产,有能力履行担保义务,并本人出具书面保证书即可。
亮点5 及时获赔有五大保障
《意见》采取了五大措施,以促使车祸受害人得到及时、有效的赔偿。
●早确责 事故后,警方要及时查明原因,确定责任。将扣留的车辆返还给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支配人前,一般应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早调解 当事人申请警方调解的,警方要及时做好调解工作,并制作调解书或调解终结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快立案 当事人如向法院起诉,只要提交事故认定书或当事人之间就赔偿达成的协议书及相关材料,法院即可立案。
●速审理 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案时,大部分采用简易程序审理,以缩短审理周期。
●快判决 对当事人在警方主持调解时或自行协商达成的协议,法院视为当事人为处理事故赔偿签订的民事合同,经审查如不具无效、可撤销情形,可依法认定有效,并据此判决,以提高办案效率。
背景
全国去年近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广东省约占1/10
法律未细化广东征寻对策
作为全国经济大省,广东交通事故发生率非常高。2004年,广东共发生一般以上道路交通事故68000多宗。全国去年因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人数近10万人,其中广东省约占1/10。针对这一实际情况,省交管局称之为“触目惊心”。
去年5月1日施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下称新交法)对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的程序和一些规定作了较大改变。但法律规定的原则性较强,有些配套的法规、司法解释又尚未出台,需要建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也尚未建成,因此,该法施行后,执法和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问题亟需解决。
为此,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广东省公安厅通过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联合制定出台了《意见》,以期加强全省法院与公安机关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协调与配合,全力维持社会稳定。
声音
广州市民关注新的机动车撞人赔偿比例
有车族称要打起精神驾驶
《意见》中,机动车方责任的比例可减轻无疑最受市民关注。对此,记者昨日随机采访了几位市民。
钟伯伯(退休干部):广州市车多事故多,我每天都要步行两条街到小区旁边的一个肉菜市场买菜,对交通法律法规很是关心。毕竟是冷冰冰的铁撞有血有肉的行人嘛!生命的价值是最宝贵的,怎么能不赔?这个《意见》的比例规定得好。
李司机(出租车司机):比例太厉害!我们天天在路上转的司机就知道,很多时候汽车跟行人的磕磕碰碰都是因为行人乱走路,当然广州有些道路规划、设施也有问题。所以我现在开车都打起十万分精神。出一次小事,白开一年啊!
陈先生(某小区业主,有私车):我感到我们广东的这个比例还是比较合理的,毕竟“撞了不白撞”是国家法律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至于我个人……自从买车以后我开车都很谨慎,因为知道这不仅是自己的事,还关系到这么多路人的安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