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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厦门日报讯 (福州站记者 张珺)当前,改装汽车成为一种时尚,一些汽车销售商在标准装备基础上加装了部分新装置,对外号称是“升级版”、“冠军版”、“领袖版”等。事实上,这些升级版的汽车并非全部原厂生产。昨日,省消委会就此发布“3·15”消费警示。 Bi|XdS$G
2013年6月,福州一消费者看中了某品牌的汽车,销售人员拿着宣传彩页,向他推荐该品牌车中“冠军版(1.6手动冠军版)”车型,较普通版本增有导航、一键启动、倒车影像、LED日行灯、镀铬中网、氙气大灯等设备,出厂价13.99万,并声称本次厂家支持其4S店做端午节活动,本款车型可以优惠3万,其他车型仅优惠两万。 84$#!=v
这位消费者看到优惠很多,广告上又有汽车厂家版权所有的字样,很是心动。随后,他通过朋友联系其门店经理,又优惠一千元,现场交了定金并签订汽车销售合同。提车后,该款冠军版车出现了“大灯不亮,高压包有滋滋声”等问题。消费者了解后才知道,他买的这款冠军版的车,厂家根本没有生产过这个型号,而是经销商在1.6手动版的基础上加装出来的,也就是所谓的“精品加装”,而加装的这些配件是不在整车保修范围内的,由于改装过程中改动了整车原有的线路,不排除有安全隐患的可能。 _N&]w*ce
该消费者认为经销商涉嫌销售欺诈,要求退车并双倍返回车款。对此,经销商予以拒绝。该消费者遂诉至省消委会。 ]Y@ia]x&P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2013年11月20日,省消委会汽车专业委员会主持召开研讨会,就该投诉事件的定性问题及消费者的诉求进行了探讨。 U~e^
经核查研讨,与会的汽车专业委员会专家提出,经销商擅自改装的冠军版车中,对照明、一键启动的改装部分涉及电路破线,涉嫌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违反《道交法》等,存在安全隐患。不过,专家对消费者双倍赔偿诉求提出异议。目前,省消委会力促双方协商未果,拟将此案转交相关行政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