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品质汽车》 时间:2012-12-1 11:08 作者:马宁 编辑:刘迎. 今年下半年以来,中国汽车质量网集中收到了部分车主对奔驰GLK的投诉。投诉车主中的九成以上认为车辆存在时速60公里以上车内出现高频啸叫或异响问题,涉及车辆大部分为进口奔驰GLK。对此,中国汽车质量网在11月21日进行了报道(详见 奔驰GLK变速箱分动器质量差致异响严重),报道见诸于网络后,引起了不少奔驰准车主和车主的关注。大家关注的问题之一就是4S店在没有告知车主所换零部件是再造件或翻新件的情况下就进行更换,是否涉嫌欺诈。对此,《品质汽车》采访了汽车业内人士及法律人士。 ;~W8v.EW
;W]D ~X&
翻新件≠再造件 Y 4d3n
rah,dVE]
《品质汽车》注意到,在网络上几位质疑所更换零部件不是全新零部件的车主中,有的提到“翻新件”,有的提到“再造件”,那么这二者是否具有同一指向呢? X 7=f
X~s
"
Ya9~6
曾担任某高档轿车4S店售后总监的郎学义表示,翻新件和再造件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再造是指把废旧产品恢复到像原产品一样的技术性能和产品质量的生产工艺流程,再造件不得用于新车生产,保修标准应达到原产品同样的要求,企业承担保修责任,它和全新产品在性能方面的等同的,只是成本不同,国外使用再造件比较常见。翻新件则只是简单地将故障部件进行维修后的零部件。 A3HF,EG
Q.+|xwz
“可能在消费者看来,这二者没什么区别,但从厂家和专业人士来看,翻新件和再造件的成本不同,制造和技术工艺也不同。但不管怎么样,使用何种零部件更换原件,都需要第一时间告知消费者,最终的决定权在消费者手中。”郎学义说他之前服务的4S店就是采用这样的流程,如果没有得到消费者的授权就使用再造件甚至翻新件,是违规的,应该涉嫌欺诈。 nZy X_J,Vd
9@ 16w
律师:涉嫌欺诈 侵犯知情权 @H>@[+S#
|2\{z{?
记者就此问题是否涉嫌欺诈咨询了法律界人士。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蒋苏华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不管车辆需要更换零部件时车辆是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外,都是有人或机构对此进行支付的,而且整个过程中默认更换的是全新零部件。如果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非全新件,无疑是涉嫌欺诈。蒋律师说:“这与苹果产品维修时使用翻新件不一样,苹果是在给消费者出示的条款中有告知的,涉及霸王条款,但车辆的零部件更换显然已经不是霸王条款那么简单。” ]lw|pvtd
bl_H4
在采访中,记者在江苏南通奔驰GLK车主卢女士处得知,因为发现车辆更换的变速器是翻新件,且4S店也承认了。虽然她的车辆还在质保期内,不过她希望能支付一定费用,更换全新的变速器。但4S店给出的答复是:“即使花钱,我们也不能保证厂家下次发来的货一定是全新的。”卢女士就此推论,在零部件需要更换时,奔驰不提供成色是全新的产品。 P =3RLL<l
"D?z
对此,山东鼎海律师事务所的王伟律师认为,如果厂家和经销商没有在消费者购车时就告知一些关键总成出故障时不会使用全新零部件,消费者的知情权已经被侵犯,“假设消费者购车前对此了如指掌,或许就不会购买这款车了。”王伟律师同样支持郎学义的看法,厂商和4S店应让顾客从新零件和再造件中自己选择。 ^v.,y3
NPFpq,P>
蒋律师还回忆说:“前些年有过类似案例,最终法院认定欺诈成立。” +3KEzo1=)
u|4$+QiD
提前告知那么难? hAHq\
QR1{ w'c
记者以消费者的身份致电奔驰中国客服4008181188,客服人员表示,没有在资料库中存储翻新件、再造件是否可以用在汽车维修中的信息,因此不能答复。事实上,各车企对此问题的规定也各不相同。比如部分德系厂家表示,在维修之前都会和车主说明白,两种零部件的价格不一样,请车主自己选择。 Y[L-7^o@y
[H=)
其实,发现使用翻新件的深圳车主黎先生和江苏卢女士均表示,更换变速器总成后,噪音确实有所减小,而他们也在继续使用奔驰GLK。但让他们不满的是厂家和经销商对所换零部件是否崭新的遮遮掩掩。“最让我愤怒的是4S店至今不承认使用翻新件,也不出具变速箱生产日期的书面证明,还说处于对车主的关怀,只收了我工时费,似乎我得到了很好的服务一样。而且在我的车之前出问题时,我拨打两次客服电话反映问题后,至今半年多未收到任何反馈。”黎先生表示这不应该是一个百年汽车品牌的作为。我们也希望奔驰作为一个拥有悠久历史的汽车品牌,不要在一些消费者关注的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领域失语,连“提前告知”这个最基本的服务都被抛到九霄云外,否则更多的消费者会像奔驰车主“cheky”一样考虑问题:“换车一定不会选奔驰,因为他们从不会主动去解决问题。买奔驰等于买麻烦、赌运气。” gCxA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