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保安小郑和业主争执时,右脚被途经的面包车轧骨折,经鉴定为十级伤残,他随即将业主、面包车司机以及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讨要赔偿。因事发小区道路上,保险公司以“不是道路交通事故”为由拒赔。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小郑各项损失近8万元。 uEk$Y=p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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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被轧骨折 *VD-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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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月17日11时许,家住房山碧桂园小区的陈先生与小区保安小郑因停车问题发生争执。争执中,恰逢某装饰公司的黄某驾车经过,不慎将小郑右脚轧伤。 r`mfL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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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小郑在良乡医院住院22天,同年2月8日,良乡医院出具的出院诊断证明书载明小郑的伤情为:右踝关节骨折,右踝关节半脱位,右腓骨下段粉碎性骨折,多发软组织损伤等。后经中国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小郑为伤残十级。 BQ &|=a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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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小郑多次找几个当事人讨要医药费等均遭拒绝,无奈之下,他将业主陈先生、司机黄某、黄某所在的装饰公司以及面包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院,索要各项损失共计9.6万余元。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