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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女子骂城管:“厉害去收复钓鱼岛啊!”

楼层直达
级别: 黄金长老
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12-08-31
刚刚看了,听的我真TNN的爽
级别: 总版主
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12-09-01
鼓浪屿政务网贴出官方声明 有关部门回应"鼓浪女激辩城管" |9m*? 7  
厦门网 2012-09-01 08:11 KpQ@cc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林云)30日,网络上开始流传一段标题为《鼓浪女激辩城管》的视频,引起众多网民关注。昨晚,鼓浪屿政务网登出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关于这段视频情况的说明,解释有关执法情况和当事人提及的房产情况。 p{0r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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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称,8月24日上午,鼓浪屿行政综合执法大队清理整治鼓浪屿景区违章占道经营行为时,发现晃岩路47号公房承租人陈亚星有两项违章行为: ph7]*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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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是将矿泉水、饮料等物品摆在其租赁房围墙外违章搭建的铁架上销售,并在门口摆摊占道、无证照经营小吃,其行为违反了《厦门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的多条相关规定。 D'_ 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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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在晃岩路47号院内外和墙体上进行违章搭建铁架和售货台,违反了《厦门市鼓浪屿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第六条关于“在鼓浪屿风景名胜区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破坏景观、污染环境、危害安全、妨碍游览、影响风貌等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对已建的违反鼓浪屿风景名胜区规划的项目、建筑和设施,应按法律、法规规定,采取限期治理、改造、迁出或拆除等措施”的规定。 &>N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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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关于当事人提及的晃岩路47号房产情况,那里曾是中国著名妇产科医生林巧稚的住处,后作为“厦门文学院院址”,其原有的承租户应搬迁并异地安置。在规定的搬迁期限(2004年2月23日—5月20日)内,该处楼房仅李景强一户未能达成搬迁协议,导致厦门文学院建设无法推进。2009年2月,陈亚星擅自打通与其承租房屋相邻的空置房间占为己用。 S,qEKWyL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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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思明区人民法院初审和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判决,被告李景强、陈亚星应于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将鼓浪屿晃岩路47号二层房屋内物品搬出,并将该房屋完整返还给原告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法院还认定李景强对土房局房屋权属人资格异议不能成立。 t'bhA20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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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禁止发言
只看该作者 10楼 发表于: 2012-09-01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级别: 热心会员
只看该作者 11楼 发表于: 2012-09-01
钓鱼岛需要你们,笑死我啦。。。。。。 ,他们没有动武已经很客气的啦。不过还是要赞一下这位女子,就是需要这样的勇气。
级别: 支柱会员
只看该作者 12楼 发表于: 2012-09-03
在文明城市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厦门的悲哀!丑大了。
级别: 总版主
只看该作者 13楼 发表于: 2012-09-03
引用
引用第12楼胡强于2012-09-03 16:29发表的  : WE{fu{x  
在文明城市出现这样的事情,是厦门的悲哀!丑大了。 H;h$k]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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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D KTd^^M  
那你觉得, 这种情况, 城管是该去管呢还是不该去管呢? k-N}tk/5  
那位违章摆摊的女士做法肯定是不对的,占地经营、无照经营、有损鼓浪屿环境,是吗? #`ZBA>FLaQ  
城管去劝阻,该不该? 不该的话, 整个鼓浪屿都会变成城中村的遍地小摊子。 ?t<g|H/|6  
悲哀, 是悲哀城管的管制行为?还是那位女士的行为? 具体的情况请看9楼和10楼。 ~"_!O+Pj  
我在厦门,不是很清楚你在悲哀啥? 鼓浪屿现在啥情况清楚不? 遍地摆摊的,你上去鼓浪屿会不会觉得很丑啊? ACy}w?D<  
有些事情,要看清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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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 青铜长老
只看该作者 14楼 发表于: 2012-09-20
回 楼主(yanyong88) 的帖子
          为业主担心。
级别: 总版主
只看该作者 15楼 发表于: 2012-09-20
真担心的话, 请到鼓浪屿为其维权加油~   顺便看看鼓浪屿到处破墙开店、随地摆摊的盛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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