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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网 2012-07-10 08:00 E^RPK{zO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应洁 通讯员 集法宣)开着公司的车赴饭局,结果酒驾撞死人,公司也得负连带责任。近日,集美法院判决了一起交通案件。 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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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系集美一家光电公司的老板,2011年12月23日,他驾驶公司的车辆载朋友到同安吃饭,席间喝了很多酒。当晚9点多,酒后的王某还坚持送朋友回家。不料,当车开到杏林公铁立交桥附近时,与对向行驶的两辆摩托车发生连续碰撞,造成两车上共3人当场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应当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I-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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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后,公安部门亦对王某采取强制措施,王某也被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死者的父母还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经济损失。除了要求事故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外,被害人家属还要求王某及其公司连带承担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80万余元。 ]"D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