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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 9月1日起施行 eKOTxv{ 0M p>X I(4k{=\ph]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30日 15:27
中国广播网 FKP^f\!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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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0` 中广网快讯 (记者马闯)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今天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将个税起征点由二审稿的3000元提高到3500元。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重新公布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以为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三千五百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法》将现行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7级,第一级税率为3%。